
公開指南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,《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。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,便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了解清華大學相關信息,編制《清華大學信息公開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。
一、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
學校的信息公開工作由校長領導。校長辦公室為信息公開工作機構,負責學校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,主要工作職責有:
(一)管理、協調、維護和更新本校公開的信息;
(二)統一受理、協調處理、統一答復向學校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;
(三)組織編制學校的信息公開指南、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;
(四)協調對擬公開的學校信息進行保密審查;
(五)組織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內部評議;
(六)推進、監督學校內設組織機構的信息公開;
(七)承擔與本校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。
學校各單位由院長、系主任和部處負責人作為該單位的信息公開負責人,各單位辦公室具體負責與該單位相關的信息公開工作,主要工作職責:
(一)管理、協調、維護和更新本單位公開的信息;
(二)受理、處理、答復與本單位有關的依申請公開的信息;
(三)組織編制本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;
(四)承擔與本單位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。
二、信息公開內容及方式
(一)學校在主頁(http://www.luxiaotuan.com)以及校內信息門戶網站(http://info.tsinghua.edu.cn)均設立信息公開欄目,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更新信息公開內容。學校信息公開主要內容如下:
1.學校名稱、辦學地點、辦學性質、辦學宗旨、辦學層次、辦學規模,內部管理體制、機構設置、學校領導等基本情況;
2.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綱要、年度工作要點及相關規章制度;
3.學校招生計劃、程序、政策,考試的規程和紀律以及錄取的結果;學籍管理、學位評定辦法,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;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;
4.學科與專業設置,重點學科建設情況,課程與教學計劃,實驗室、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,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,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;
5.學生獎學金、助學金、學費減免、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;
6.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、專業技術職務等級,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,教職工勞動爭議解決辦法等;
7.收費的項目、依據、標準與投訴方式;
8.財務、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,學校經費來源、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,財政性資金、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,儀器設備、圖書、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;
9.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、處置情況,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;
10.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、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管理制度;
11.法律、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。
(二)學校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:
1.涉及國家秘密的;
2.涉及商業秘密的;
3.涉及個人隱私的;
4.法律、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。
(三)公開時限
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,自該信息制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相關渠道予以公開。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,在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。
三、工作機制
學校各單位完成信息制作或者獲取信息后,應當及時明確該信息是否公開。確定公開的,應當明確公開的受眾;確定不予公開的,應當說明理由;難以確定是否公開的,應當及時報請學校審定。
學校決策事項需要征求教師、學生和學校其他工作人員意見的,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。
信息公開保密審核是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涉密審核,做出是否發布的決定,并相應地采取過濾或解密措施。學校對于擬公開的信息需交學校保密委員會進行保密審查。

四、依申請公開
除學校已公開的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填寫附錄《清華大學信息公開申請表》,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。
(一)聯系方式
機構名稱:清華大學校長辦公室
負責人:余瀟瀟
辦公地址:北京海淀區清華大學校長辦公室
辦公時間:周一~周五8:00~17:00,法定節假日除外
聯系電話:010-62770211
傳真號碼:010-62770349
電子郵箱:xxgk@tsinghua.edu.cn
(二)申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,寫明申請原因,并且一事一申請,不可以在同一申請中提出多個信息公開要求。
(三)對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,學校根據下列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答復:
1.屬于公開范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;
2.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;
3.不屬于本校職責范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,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職責單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、聯系方式;
4.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,對不予公開的部分,應當說明理由;
5.申請內容不明確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、補充;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,視為放棄本次申請;
6.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學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,學校已經作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,不再重復處理;
7.學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其他答復。
010-62793001
webmaster@tsinghua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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